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设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工程保修期是工程项目承包商对其完成的存在质量缺陷的工程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保修的期限。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