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系杨浦区一居民,自94年以来一直和母亲共同居住在其母亲承租的一套使用权的公房内,杨某的姐姐在外地插队落户,1992年杨某姐姐的儿子按照政策将户口迁入了杨某居住的这套公房内,2008年时杨某的姐姐也将户口迁入了该公房内,此时杨某的姐姐已经在外地退休。杨某的姐姐及其儿子均没有在该公房内实际居住过。
2010年时该公房所在地块开始动迁,2012年时杨某母亲去世,该公房新的承租人也一直没有变更。在动迁过程中,杨某姐姐及其儿子向动迁组提出诸多过高补偿要求,虽然杨某按政策规定提出了合理合情的补偿要求,但动迁组草率的以不能与被拆迁人达成一致为由向房管局申请行政裁决。裁决结果可想而知,杨某面临被强迁的风险,同时也将面对合法权益被其他人侵害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杨某通过朋友找到本律师团队寻求帮助。
经过详细面谈和初步审查杨某提供的部分书面材料,本律师团队分析认为,造成这一被动局面的原因是动迁协议的签订主体没有被合法确定。通过进一步分析认为,杨某的姐姐及其儿子并不符合该公房共同居住人的条件,不具有签约谈判的资格。要扭转杨某目前的被动局面,首先需要化解行政裁决所带来的法律风险,同时应当解决公房签约主体的问题。
形成上述代理思路后,本律师团队经认真研究证据材料和相关法律法规,认为,杨某是唯一符合新的承租人的人选,于是围绕这一重点,本律师团队协助杨某进一步收集固定了相关的证据,借助当地居委和物业公司,通知杨某姐姐及其儿子召开了协调会,同时向物业公司递交了要求指定杨某为新承租人的申请书。
后经过本律师团队的沟通和举证,物业公司依法指定杨某为新的承租人,在得知这一消息后,杨某姐姐及其儿子不服指定,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本律师团队继续作为杨某的代理人参加诉讼。本案历经三次开庭,经本律师团队出庭代理,第三次庭审后,法院当庭宣判,依法驳回杨某姐姐及其儿子的诉讼请求。杨某作为新的承租人的身份初步得到司法确认。本案成功胜诉。
本案的胜诉,得益于本律师团队对案件核心问题的精准把握,申请指定新承租人程序的娴熟和诉讼代理的丰富经验。本案的胜诉,将对杨某扭转当前的被动局面,化解被强迁的风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都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