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反目,房屋登记部门被告上法庭究竟为哪般?近日,虹口区法院行政庭审理了一起居民假冒产权人变更房屋登记引起的纠纷案。经调解,原告李某撤诉,纠纷妥善化解。
2004年,李某父亲去世。父亲生前留下一处房产,作为儿子理应合法继承。可当李某想要办理过户登记时,却发现房屋早在2004年父亲去世的两个月后已变更登记在了哥哥及侄子的名下。李某便将房屋登记部门告上法庭。
审理中,原告李某认为,房屋登记部门在办理变更登记时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要求法院撤销2004年房屋登记部门作出的此次变更登记。被告房屋登记部门认为已经尽到注意义务,办理登记时所提供父亲的第一代身份证,辨认难度大。此外,被告还辩称李某早在父亲去世时就已经知道该房屋变更登记在哥哥及侄子的名下,如今事情已经过去7年,到现在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已过诉讼时效。
后经法院查明,2004年李某的哥哥让自己岳父冒充已故父亲到虹口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而早在两个月前李某的父亲已经去世。
法官从法律和情理两方面做起两兄弟的协调工作。一方面将房屋登记方面的规定加以解释说明,另一方面耐心疏导他们的情绪。通过法官调解,李某的大哥认识到以弄虚作假的手段获取转移登记是错误的,表示会主动配合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撤销房地产权证,同意将房屋的产权人恢复成父亲的名字。而父亲去世后的房屋应当如何分配,家庭内部协商后再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