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丰台城管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在安乐林路15号院内搭建起了两处房屋,施工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经东铁营城管分队现场检查,安乐林路15号为华北电力物资总公司,在该单位院内东北角,搭建了一个立体车库和一个锅炉房,总面积共计347.37平方米。由于该公司未能向执法人员出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两处建筑均被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认定为违法建设。
随后,丰台城管大队依法向华北电力物资总公司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要求其在2009年9月18日16时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然而,该公司始终坚持在自家院内盖房不影响市容,因而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违建。
昨天,丰台城管大队对该案依照每平方米1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进行了集体讨论,经研究决定,拟对该物资总公司处以347370元罚款,同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拆除违法建设。目前,此案已报请区政府审批。
丰台城管大队法制科的相关人员介绍,此案中的物资总公司虽在自家院内搭建建筑物,但也须经规划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