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将闲置房屋出租是增加收益的一个好选择。但是把房屋出租也存在一定的风险,许多房客在承租房屋之后,再将房屋转租给他人,以挣取其中差价。
扬远律师也接到过张先生电话咨询。张先生将房屋租给小李,没想到小李却将房屋隔成许多单间,并转租出去。由于进出人数较多,租客素质参差不齐,给楼上下的住户带来许多困扰。张先生不希望将房屋继续租给小李,但小李不理会张先生的抗议,继续霸占房屋,使张先生十分为难。
扬远律师建议
张先生是房屋的产权人,拥有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权利。张先生与小李签订租房合同,并约定小李不能将房屋转租,小李的转租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张先生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小李支付违约金、恢复房屋原状并交还房屋。
同时,根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出租居住房屋,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并且出租居住房屋,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
小李的行为显然违反了《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群租。群租是相关部门大力整治的对象,张先生还可以据此向相关部门举报,通过行政途径将实际居住人员清理,继而再行法律层面上解除与小李之间的租房合同关系。
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如果不希望房屋被转租,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不得转租,并约定违约之后的法律责任。
此外,如果房东发现自己的房屋被转租,应注意及时提出异议,采取行动,否则有可能造成解除合同的权利过期失效,法院将不再支持房东解约的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1号))第十六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