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上海、广州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住宅、商铺及厂房的租赁比比皆是,与此相关的纠纷也时有发生。针对租赁合同纠纷,扬远律师就法律咨询中常见的几类问题,为大家提供几点建议。
第一,合同签订前,了解房屋产权信息,核实出租人的身份。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形:一种是房屋的出租人是房屋的产权人,此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及房屋产权证,确认其是房屋产权人后签订合同。另一种是房屋的出租人并非房屋的产权人,此时应当特别谨慎,了解出租人和产权人的关系,是否有产权人的授权或委托等。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果出租人和产权人之间是租赁合同关系,则必须要求其出示租赁合同及产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材料,以免给自己造成麻烦。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出租人没有获得产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房屋的产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合同签订时,就主要条款充分协商,同时约定违约责任。一般来说,房屋租赁合同会包括租赁合同的期限、租金的支付方式、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解除的情形、违约责任的承担等条款。尤其是租赁合同的期限、租金的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的承担等条款,是租赁合同最重要的内容,必不可少,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就上述条款充分协商,协商一致后写入合同,不可盲目做决定或者向对方妥协,更不能仅仅为一时之便而相信对方的口头承诺。另外,针对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更应严格审查,千万不要以为这些条款只是“摆设”。将来一旦产生纠纷,这些条款直接关系着自己的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
第三,合同签订后,严格履行合同,并注意保留证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租人应当注意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以转账形式支付租金、书面催告出租人维修设备、保存和出租人的沟通记录等。如果发生纠纷,可以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委托律师提供方案或与对方磋商。实践中,多数当事人考虑到涉及标的小、时间精力成本不够等因素,没有及时保留证据或采取行之有效的解决方式,最终导致利益受损。这一方面浪费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成本,另一方面可能会因不重视证据的搜集和保存,或盲目的和对方进行妥协等,导致将来诉诸法院时丧失了胜诉权,使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
第四,企业租赁厂房遭遇拆迁,企业有权获得一定补偿。企业租赁他人厂房实际经营,租赁合同期内遭遇拆迁,作为实际经营者能否获得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2条、第23条的规定,企业有权从房屋征收部门获得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等作为补偿。扬远律师建议,企业在知晓征收决定后,一方面应积极了解拆迁政策及具体补偿安置标准、方案,另一方面应尽可能参与产权人和房屋征收部门或拆迁人的谈判、协商,提出自己的主张。
综上,租赁合同纠纷情况复杂,建议大家在面临纠纷时第一时间咨询律师,尽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