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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加儿媳妇的名字,意味着什么?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日期:2020-10-15 14:42:08返回列表

要结婚,得准备好夫妻共同生活的房子,因此,在婚姻关系中,房子必不可少;婚姻生活中的点点滴滴,通过房产,这一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呈现在人们眼前。此时,房产的归属也倍受关注。

房价飞涨,年轻人买房不易。实践中,老父母拿出多年积蓄买房落在儿女名下的情况十分常见。有人认为:都是一家人,把儿媳妇的名字加上去本就是应该的,加名字”给了女方安全感,也是对儿子和儿媳婚姻的一份保障。有人认为:女方要求加名字,居心不良,想要不劳而获,图谋财产,凭着婚姻白白得到了半套房产。别人全款买的房,凭什么要加你的名字?

买房加儿媳妇的名字,意味着什么?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谁,房子就归谁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通俗来讲,一般情况下,最终房产证上登记谁的名字,谁就是房子的主人,房产就归谁所有。父母将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从法律的角度讲,属于父母将房屋出资款赠与儿子、儿媳,但房屋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房屋属于儿子、儿媳夫妻共同所有。如果房屋只登记在儿或女一人的名下,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婚前一方父母出全资购房,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这套房就属于自己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买房时到底要不要加儿媳妇的名字? 建议签订家庭内部协议!

家庭之间本就关系亲密,各方存着小心思往往会伤害彼此间的感情。究根到底,其实不是加不加名字的问题,而是人的问题。假如儿子、儿媳孝顺,三代同堂,那么房本上加儿媳的名字,还会让人如此气愤吗?又假如不加儿媳名字,一旦两人离婚,将儿媳扫地出门,也会有人替儿媳不平。因此,在结婚购房时,律师建议:家庭内部打开天窗说亮话,充分协商,将如何买房、如何出资、如何产权登记、如何居住等问题形成书面协议,把各方权利义务确定清晰,一方面制约,避免了家庭矛盾的产生,另一方面也能保护自身权利。

扬远析法:结婚买房,房产证上该写谁的名字?不同选择,不同法律后果!

1、房屋登记在男方或女方一人名下。

婚前,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全额出资,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的名下,房屋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注意:父母仅支付房屋首付款的,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屋判归登记方所有,并向另一方对于共同还贷及其产生的增值作出补偿);如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婚后,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全额出资,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的名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房屋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

房屋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会被认定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归双方共有,若结婚后又离异,父母无权索回出资钱款。但值得注意的是,父母的出资是一种以双方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3、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

房屋属于父母的财产,贷款也应由父母承担,房屋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另一方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4、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及其父母名下。

房屋为出资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出资方相应产权分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另一方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5、房屋登记在双方父母与夫妻双方名下

把双方父母、夫妻双方都登记到产权证上,各自按出资比例享有份额,产权清晰、公平合理。

家和万事兴!在做出购房、加名等家庭重大事项的决定前,建议咨询律师,思虑周全,如此,家庭矛盾也能事前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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