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房屋作为标的较大的不动产,其价格常会随市场波动。签订买卖合同后、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下家立即将房屋转卖他人,可能会面临多大风险?扬远律师在电话咨询中曾遇到类似纠纷,本文就其中的法律风险为您作简单分析。
案例假设:
小王在一家专门从事房屋租赁和买卖等业务的中介机构工作,对房产市场行情比较了解。2016年12月,小王看中了小李名下的一套两居室,想购买用以自己居住。双方于2017年1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200万元,其中首付70万元,剩余130万元以银行按揭贷款支付,约定于2017年6月30日前办理过户手续。此后,小王按约支付了首付。
2017年5月,小王得知所购买的房屋价格已经涨至230万元。慎重考虑后,小王决定将房屋转卖他人,自己另行购买房屋,以赚取其中的差价。2017年5月5月10日,小王和小刘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当天收取了小刘支付的房屋定金10万元。房屋买卖协议同时约定,房屋总价230万元,2017年7月1日签订正式合同,并支付首付85万元。
未料,小王和小李的房屋买卖出现问题,本以为2017年6月30日能顺利办理过户手续,结果双方最终解除合同,这直接导致小王无法和小刘继续履行房屋买卖手续。最终,小刘通过诉讼,法院判决小王双倍返还小刘支付的定金即20万元。
律师评析:
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上述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一般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上述案例中,小王和小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固然是有效的,但从法律规定来说,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房屋的所有权仍属小李,并非小王。而在此期间,小王为赚取房屋差价,和小刘另行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以转卖房屋。未料最终小王未顺利购得房屋,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和小刘的房屋买卖协议,最终赚取差价的目的落空不说,反而赔了定金10万元。
透过上述案例,扬远律师提醒您:现实中,房屋买卖的整个过程是比较复杂的,往往也需要历经一段时间,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导致购房的目的落空。作为企图赚取房屋差价的“买方”,在尚未办理过户手续、取得房屋所有权之前,切勿擅自转卖房屋,否则非但不能赚取差价,甚至可能面临巨额经济赔偿。
同时,提醒那些真正的购房者:在签订书面协议之前,务必核实一下房屋的权属信息,包括房屋的权利人、有无抵押和司法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切忌盲目相信他人。毕竟房屋买卖涉及的标的都比较大,应慎重对待。上海扬远律师事务所房产团队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保障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