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8516773845
咨询热线:18516773845

通过遗赠获得房产需要办理的手续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日期:2013-6-25 8:25:07返回列表

遗赠是指自然人将自己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以遗嘱的方式赠予国家、社会组织、机构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它人的行为
  遗赠是单方的无偿的行为,只要一方做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并不需要重复受赠人的同意。
  房产继承或遗赠流程:
  一、首先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5、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再到所属区房产交易服务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继承公证书、或遗嘱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或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6、两人以上共同继承的需提供共有协议。
  7、房产平面图及测绘表各两份。
  8、如房产有抵押,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办理继承手续的书面证明材料,继承人与抵押权人共同登记申请。
  说明:如果受赠人是外国人,要首先到涉外安全审查办公室(北京电话:58301736)对房屋进行审查,该处房屋是否容许给外国人。并且还需到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居留证。以上两项办理完成后,才进入上面程序。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费用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有: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
  4、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举例:一套100万的房子办理继承过户,要承担5000元的房屋评估费用+2万元的公证费用+500元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25605元。费用可观,所以有的人在购买房地产的时候直接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
  如果双方申报的房屋价值符合市场价的,一般可以免掉评估费用、而且公证费用如果只公证签名的,仅需要数百元,节省费用。
  遗赠是以遗嘱处分自己财产的特殊形式。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遗产所有权的转移,这种转移都是在自然人死后开始的。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