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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纠纷怎么处理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日期:2013-6-25 9:44:18返回列表

婚前,男方按揭买房,婚后,男方一人用工资还贷。离婚了这房怎么分?离婚房产分割是房产纠纷中常见的案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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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房产分割


  近日,一对夫妻因为房子“那点事”闹翻了。

  沈先生和王女士经人介绍,组成了家庭。但两人婚后争吵不断,凑合着过了5年,王女士提出了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房子成了财产中的“重头”。“房子是我买的,房产证上也是我一个人的名字,婚后也一直是我用工资还的贷款,怎么还能算做夫妻共同财产呢?”沈先生不解。但王女士认为,房子虽然是丈夫婚前购买的,但婚前并没有付清全部房款,婚后还款的钱,就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抽取的。

  律师观点:

  两人结婚后,并没有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如何分配进行约定。因此,按照《婚姻法》,如果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结婚后沈先生用个人工资还按揭款的那部分钱,应认定为用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偿还。现在两人离婚,房屋归沈先生所有,婚后所还的按揭款王女士有权要求分割。另外,沈先生婚前交纳的首付款与婚后双方的还款共同保证了房屋能够增值,因此在离婚时,沈先生应当根据房屋增值部分和共同还贷款项所占比例合理补偿给王女士。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前一方买房贷款 登记在其名下

  一对夫妻离婚过一次,法官已经判决夫妻共有的房屋归女方,后来两者复婚又离婚,男方向法院提起离婚时要求对房屋进行分割。女方认为,该房屋已经属于其婚前财产,不同意分割。

  一位资深的房地产纠纷律师表示,在复婚时候,该财产的所有权早已发生变化,该财产已经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未作特别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后仍归一方所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这个案例中男方起诉离婚时,提出要求分割房产的一半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或增值收益,也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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