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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后要钱还是要房 意见不一父告儿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日期:2013-6-25 9:49:31返回列表

重庆商报讯 昨日上午,50岁的刘长河走出大渡口区法院,一直面带苦笑,他被父亲、哥哥、姐姐三人一起告到法院,原因很简单——母亲遗留下来的房子面临拆迁,在要钱还是要房的问题上,他与亲人发生了冲突。
    刘长河母亲遗留下来的房子位于大渡口区茄子溪,面积40多平方米,他和母亲一直住在那里。母亲2005年去世后,那里成了刘长河一家的住所。
    “哥哥姐姐都在外面买了房,父亲也在外面住,没有人惦记这处房屋”,刘长河说,母亲去世后,房产证上写的还是母亲的名字。2010年12月,这套房子要拆迁,刘长河希望获得一套安置房,而刘长河的父亲、哥哥和姐姐三人则表示想要钱。
    “母亲的房产大家都有份,这个我不争”,刘长河说,得知面临拆迁后,他与亲人们商量,出11万元把房子产权买下来,起初大家都同意了,还进行了公证。可没过几天,刘长河的哥哥和姐姐反悔了,要求刘长河出30万元。
    “货币安置一共才13万元,他们竟然要我出30万元”,刘长河苦笑着说,“我在附近买同样大小的房子,最多不过20万元”。
    昨日,在庭审现场,刘长河78岁的父亲一直低头,全权委托代理律师表示,“他身患气管炎等疾病,急需用钱”,而刘长河迟迟不肯在补偿协议上签字,让三名原告的利益受损,希望法院裁定拆迁补偿使用货币化安置方式,或是等安置房分配下来后进行拍卖。
    法官表示需进一步调查该案,宣布休庭。休庭后,刘长河的姐姐与哥哥聚在一起商议,如果刘长河不同意货币化安置,他们将拒绝接房。“我不接房,谁也别想进去住”,刘长河的姐姐说。
    对此,重庆渝韬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朝敏称,按照相关规定,在房屋拆迁安置问题中,房屋的继承人或房屋所有权人之间对于房屋安置意见不统一的,采取的安置原则一般为产权调换——还建房屋。
    “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可以在还建房分配下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定如何分配处置房产”,杨朝敏说。(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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