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动迁安置协议这一行为对于房屋动迁来说意义重大,因此在签协议之前,应当经过慎重考虑。但在现实生活中也存在少数情况,即在签订协议后发现协议存在某些问题,需要推翻协议的效力。但是已经签订的动迁安置协议,其效力能被推翻吗? 动迁安置协议的本质是一份合同,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与其他合同一样适用《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总则》,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1)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实施的法律行为无效;(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包括:(1)重大误解;(2)欺诈胁迫(3)乘人之危、显失公平。 而具体到实际生活中,以下情形将会导致动迁安置协议的效力出现瑕疵: 1、签字人的权限瑕疵。被拆迁人委托他人处理拆迁,被委托人如果没有按照委托人要求签订拆迁协议的无效;被委托人转委托无效,由于拆迁安置过程不是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若是转委托也必须征得当事人的书面同意。 2、行政程序瑕疵。拆迁人的拆迁许可被撤销,拆迁协议无效;拆迁公司未按照规定告知被拆迁人此次拆迁的形式或未按照规定程序对房屋的重置价格进行评估,则被拆迁人无法得知房屋重置价格的真实情况,均应视为拆迁公司故意虚假告知或故意隐瞒房屋重置价格作价的法律规定,因此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应认定无效。 如对已经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有疑问,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为您审核安置协议的效力。扬远律师团队数十年如一日研究动迁安置案例,在解决动迁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能够灵活地运用法律法规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