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A女士和其丈夫没有自己的房子,一直和其90岁高龄的父亲B住在一起。同时,A各有一个哥哥和姐姐,在外面居住,并有自己的房子。最近,父亲的房子要开始动迁,标的额为480万左右,老父亲和子女却因房子动迁的利益的分配产生了分歧。目前的纠纷就集中在于A女士的哥哥对于利益的分割不是十分同意,想谋求更多利益。而老父亲B则想要将拆迁房换成货币再买房,继续与B女儿夫妻两人共同居住,而不将动迁后分下来的钱款分予儿子。
首先应该明确房子的性质为何。这栋房子是私房,且登记的名字仅为B一人,应属于B和其妻子的共同财产。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B和其三个子女对B的妻子的遗产均享有继承权。所以依照法律规定,B应该享有八分之五的动迁利益而三个子女各享有八分之一的利益。仔细算下来,B应分得300万左右,其余子女各分得60万左右。
而房屋动迁可以有两种方案,一种换或者加钱重新购买一套动迁安置房,另一种则是将房子换成货币。首先,应当明确有权利做出选择的人,应该只有该房屋的产权人B,除此之外别无他人。但B不给其子女分配下来的钱款的行为就要看具体情况了,如果其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当然可以,但如果没有达成一致则不可不给。因为其子女对其母亲的遗产是享有合法继承权。
对于本案这样的家庭纠纷,因为其属于家庭内部纠纷,推荐采用非诉的手段解决问题。既避免了上法庭以至一家人矛盾升级,不利于家庭和睦。另一方面,可以避免一些额外的如诉讼等费用的支出。可以通过协商签署协议来解决问题。但在起草家庭协议的时候,如果当事人拿不准的话,切记莫要贪小便宜,自己图方便随意起草不规范的文件。而应请律师等专业人士帮忙起草协议,以免引起日后不必要的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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